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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家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因环境违法被通报处罚!
发布者:admin  点击:659

日前,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通报21家环境违法企业,小编选取7起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在经营生产工作中常见的问题,以供参考。

01临沂市兰山区千木板材厂

属 地:兰山区

法人代表:申志波

违法行为:

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,已按照规定使用污染治理设施但未规范运行。

处罚决定:

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,并处罚款。

02临沂市兰山区一建塑料制品厂

属 地:兰山区

法人代表:李雪健

违法行为:

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,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。

处罚决定:

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,并处罚款。

03河东区宝马磨料磨具厂

属 地:河东区

法人代表:邵朱芬

违法行为:

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,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。

处罚决定:

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,并处罚款。

04临沂高新区亮彩丽塑料制品有限公司

属 地:高新区

法人代表:陆洪勋

违法行为:

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。

处罚决定:

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,并处罚款。

05临沂锦宏包装有限公司

属 地:高新区

法人代表:杨新江

违法行为:

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,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。

处罚决定:

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,并处罚款。

06山东淼吉木业有限公司

属 地:经济区

法人代表:杨丽

违法行为:

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未规范建立、保存台账。

处罚决定:

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,并处罚款。

07临沭常林宏业机械有限公司

属 地:临沭县

法人代表:吴绍印

违法行为:

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。

处罚决定:

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,并处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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